索引號 | 11330283002979996P/2022-132929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文件 | 主題分類 | 政務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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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奉政發〔2022〕13號 | 發文日期 | 2022-08-29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 |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移民資格確認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移民資格確認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移民資格
確認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移民安置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占地和淹沒區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人口確認范圍為《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的批復》(浙政函〔2022〕42號)明確需要搬遷的人口。具體為:大堰鎮張家村第三村民小組被征地村民。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口,可以確認為移民:
(一)戶籍在庫區的在冊人口。
(二)原戶籍在庫區的臨時在外人口,包括:
1.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下士、中士(須提供士兵證、士官證);
2.在校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均須提供學生證或其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
3.監獄服刑人員(須提供司法機關出具的證明)。
(三)其他特殊情況應確認為移民的人口。
上述人口中,屬于農業戶口的,按農業移民確認;屬于非農戶口的,按非農移民確認。
第四條 戶籍在庫區的下列人口不確認為移民:
(一)戶籍掛靠人口、戶籍虛假登記的人口;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及國有企業無固定期限合同制職工或類似用工性質的非農業人口(包括離退休人員);
(三)死亡人口(簽訂安置協議前死亡);
第五條 本辦法第二條明確的搬遷村的移民人口,由所在村登記造冊,并上墻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報大堰鎮審核、寧波市奉化區柏坑水庫擴容工程移民安置辦公室確認后,予以公布。
第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10日后施行。